根据《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<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>的通知》(党发﹝2014﹞55号)的有关规定,吴华洋、胡铁成、王艳春、崔剑峰、李继芳、李刚六位同志任职已满一年,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。按照党委组织部《关于吴华洋等同志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》要求,吴华洋等六位同志需要书面述职,现将以上六位同志述职报告在机关党委网站公示3天,公示期2018年7月5日-7月7日,如有异议请与组织部联系,联系电话:86608316。
附件:1.吴华洋同志述职报告
2.胡铁成同志述职报告
3.王艳春同志述职报告
4.崔剑峰同志述职报告
5.李继芳同志述职报告
6.李 刚同志述职报告
中共黑龙江大学机关委员会
2018年7月5日